流程示意圖

交易規定
1.投資人應依其風險程受度,可承做之商品限制應依其規定。
2.下列之利害關係人不得承做。
- 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直接或間接持有其股份總額達10%以上之股東(計入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之股數)。
- 第一款身分者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
- 前二款身分者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總額10%以上之轉投資公司 。
- 轉換標的、連結標的或股權衍生性商品標的證券之股票發行公司及與該發行公司具前三款身分關係者。
課稅規定
課稅範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

1.投資人應依其風險程受度,可承做之商品限制應依其規定。
2.下列之利害關係人不得承做。